“鑒定員”騙字畫 庭上不認(rèn)罪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05-09-15]
稱給部隊辦畫展騙取幾十幅字畫———
被控以“藍(lán)山博物院鑒定員”身份騙走北京一拍賣公司50余件字畫的劉興文,昨天在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受審。站在被告席上來回?fù)u晃著身子的劉興文在最后陳述時說:“我對起訴書提起抗訴。起訴書指控的不是事實?!眲⑴d文在法庭上推翻了他在公安機關(guān)和檢察院的所有口供。
公訴機關(guān)指控稱,劉興文于2001年1月間謊稱自己做文物鑒定工作,以要為部隊做文物字畫展示為由,通過他人在解放軍八一體工大隊借用一間辦公用房,并自命為“北京市東城區(qū)藍(lán)山博物院”。同年3月,劉興文假稱自己是博物館鑒定員,部隊要出經(jīng)費購置一批古今書畫作品,騙取北京一拍賣公司的信任。2001年9月,劉興文伙同他人私自攜帶騙得的30余件作品竄至上海拍賣行欲低價拍賣時被發(fā)現(xiàn)。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的受害人的證言提到,劉興文自稱是八一體工隊藍(lán)山博物院的鑒定員,從受害的北京一拍賣公司拿走字畫說是用于收購展出,拍賣公司出于對部隊的信任給劉興文送去50多件字畫后,劉就消失了。2005年2月劉興文在北京西客站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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