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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鴻紀念館吃官司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02-11-02



  昨天,德國籍公民約翰狀告北京文之杰文化藝術服務中心和徐悲鴻紀念館銷售已故畫家徐悲鴻等5位大師繪畫作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原告德國消費者約翰先生認為:徐悲鴻紀念館在向北京文之杰文化藝術服務中心出租經(jīng)營場地時,未盡審查之義務而應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將其作為第二被告訴上法庭。

  德國原告約翰在其訴狀中說,2001年5月,他和一位朋友來到徐悲鴻紀念館參觀。因聽說徐悲鴻的畫是中國畫的代表就想買兩幅帶回去。原告把館內(nèi)的畫都看了一遍,后經(jīng)在館內(nèi)經(jīng)營畫廊的北京文之杰文化藝術服務中心王經(jīng)理介紹,約翰先生出資1500元購買了其中兩幅畫。王經(jīng)理當時對約翰說原告所購買的兩幅畫因為年代不長所以不貴,但兩幅畫都是作者本人所畫。

  2001年12月初和2002年3月初,原告與朋友又先后兩次來到徐悲鴻紀念館,經(jīng)王經(jīng)理介紹分別出資1.3萬元和1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幾幅徐悲鴻紀念館的畫。其中2002年3月約翰先生所買的包括徐悲鴻的花鳥、袁江的山水等5幅名畫家的作品。王經(jīng)理在銷售這些作品時均給約翰先生開具了白條收據(jù),收據(jù)上并沒有該作品是仿品的說明,而且還加蓋了徐悲鴻紀念館藝術畫廊字樣的藝術章。

  2002年5月,原告所購買的畫經(jīng)荷蘭、德國、香港有關機構鑒定是假畫。2002年12月,原告要求文之杰文化藝術服務中心退還購買假畫

  的錢。王經(jīng)理說不能退款,但可以給原告換幾幅其他的畫。原告拿著王經(jīng)理要給更換的三幅作品找到北京的有關部門鑒定,被告知這三幅畫還是假畫。

  原告認為,北京文之杰文化藝術服務中心在向其銷售著名畫家的作品時存在故意欺騙行為,第二被告徐悲鴻紀念館把場地出租給第一被告使用,收取了場地租賃費用,就是與承租方共同分享了銷售利潤,第一被告也正是利用徐悲鴻紀念館的名氣,才使原告相信他賣的是真畫。紀念館沒有盡到審查承租人信譽和合法經(jīng)營的義務。所以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按照消法規(guī)定雙倍返還原告購畫款及相關費用等。

  被告之一北京文之杰文化藝術服務中心的代理人在昨天的法庭調(diào)查中稱:已故畫家徐悲鴻等大師的繪畫作品均屬國家禁止出售的文物,該中心所出售的均是大師真跡的仿品,所以原告所說該中心以大師真跡賣畫給他不是事實,原告在購買這些作品時就知道是仿品。按照我國文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如果是已故大師的繪畫真跡,報關時就會被海關截獲,而事實上約翰先生已經(jīng)把所購買的畫帶到了國外。這就證明其購買時就知道畫是仿品而不是真跡。徐悲鴻紀念館的代理人則認為原告起訴的事實與紀念館無關。

  在昨天的法庭調(diào)查中,第一被告北京文之杰文化藝術服務中心的代理人承認,該中心在刻制徐悲鴻紀念館藝術畫廊的藝術章時,并未經(jīng)過紀念館的授權。市一中院將進一步審理此案。(李罡)■攝影/郭京霞--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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