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說到底能教給人什么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8-07-05]
如果藝術能教授些什么(首先是教給藝術家),那便是人之存在的個性。作為一種最古老的——也最簡單的——個人投機方式,它會自主或不自主地在人身上激起他的獨特性、單一性、獨處性等感覺,使他由一個社會化的動物轉變?yōu)橐粋€個體。許多東西都可以分享:面包,床鋪,信念,戀人——但詩,比方說,勒內·馬里亞·里爾克的一首詩,卻不能被分享。藝術作品,尤其是文學作品,其中包括一首詩,是單獨地面向一個人的,與他發(fā)生直接的、沒有中間人的聯(lián)系。
藝術是一門無后坐力炮,決定其發(fā)展的不是藝術家的個性,而是素材本身的推動力和邏輯,是材料發(fā)展的命運,這些材料每一次都需要找到(或提示出)本質上全新的美學解答。擁有自身的演變、動力、邏輯和未來,藝術便不是同義的,但在最好的情形下,與歷史同步,其存在方式就是一次次新的美學現(xiàn)實的創(chuàng)造。因此,藝術常常走在“進程的前面”,走在歷史的前面,而歷史的基本工具正在復制。
如今有這么一個主張流傳甚廣,似乎作家尤其是詩人,應當在自己的作品中采用街頭的語言、大眾的語言。這個帶有虛幻的民主性和顯見的實際利益的主張,對于作家來說是荒謬的,這是一個使藝術(這里是指文學)依附于歷史的企圖。如果我們認定,該停止“智慧”的發(fā)展了,那文學便應該用人民的語言說話。否則,人民則應該用文學的語言說話。
每一新的美學現(xiàn)實都為一個人明確著他的倫理現(xiàn)實。因為,美學是倫理學之母;“好”與“壞”的概念——首先是美學的概念,它們先于“善”與“惡”的范疇。在倫理學中之所以不是“一切均可能”,正是由于在美學中也不是“一切均可能”,因為光譜中顏色的數(shù)量是有限的。一個不懂事的嬰兒,哭著拒絕一位陌生人,或是相反,要他抱,拒絕他還是要他抱,這嬰兒下意識地完成著一個美學的而非道德的選擇。
美學的選擇總是高度個性化,美學的感受也總是獨特的感受。每一新的美學現(xiàn)實,都會使作為其感受者的那個人的面孔越發(fā)地獨特,這一獨特性有時能定型為文學的(或其他類型的)趣味,這時它就已自然而然地,即便不能成為一種保障,也會成為免遭奴役的一種保護方式。個人的美學經驗愈豐富,他的趣味愈堅定,他的道德選擇就愈準確,他也就愈自由——盡管他有可能愈不幸。
——布羅茨基:《文學的功績在于確立人的個性》,劉文飛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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