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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根治“文物刻字”急需法律亮劍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7-08-27
近日,有網友發(fā)布視頻稱,有人在河南洛陽古代藝術博物館所藏的古墓內刻字,通過視頻可以看到,墓葬墻壁上被刻上了心形圖案、“我愛你”“到此一游”等字樣。目前,博物館的文物保護師已完成對被刻文字的掩蓋和墻體修復工作。
  “文物刻字”不僅有違文明,而且涉嫌違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對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應追究法律責任,并處以罰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在歷史文物上亂刻亂畫,根據文物破壞程度,應分別受到罰款、行政拘留、提起民事賠償等處罰。
  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文物保護單位一般都沒有行政執(zhí)法權,若刻畫者當場被抓,文保單位將按照程序移送公安機關;若當場沒有抓到,文保單位應逐級上報,并向公安機關報案。正因為如此,在歷史文物上亂刻亂畫的行為,才會頻繁出現而屢禁不止。
  法律,是行為之底線。只有文明的法律,才可能有文明的公民。如果法律對根治“文物刻字”缺乏具體細致的制度安排,缺乏剛性有力的措施保障,“文物刻字”問題就難免屢屢出現。根治“文物刻字”急需法律亮劍。
  一方面,對于“文物刻字”等亂刻亂畫行為,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明確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法律條文和實施細則,讓相對應的處罰措施得到進一步細化。
  另一方面,要依法利用“黑名單”制度推動文明旅游建設,加大執(zhí)法監(jiān)管力度,對“文物刻字”等亂刻亂畫行為,堅決納入公民信用記錄,讓“上榜者”在出游等方面受到限制,從而以法治剛性,管住不文明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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