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玩店主非法收購象牙獲刑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7-02-21]
近日,南昌市東湖區(qū)法院一審宣判了兩起非法收購象牙案,涉案價值分別達到14.84萬元和8042元,兩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10萬元;拘役6個月、緩刑1年、罰金5萬元。
2015年11月,天津市海關(guān)部門在查處一起非法從事收購象牙制品案件中,發(fā)現(xiàn)居住在南昌市的被告人胡某有購買象牙制品的嫌疑,并將該犯罪線索移送南昌市公安機關(guān)。同年9月28日,公安機關(guān)在胡某住處查獲扣押了其收購的以亞洲象和非洲象象牙制作的平安扣、手串等象牙制品計3.562千克,價值14.84萬元。
2016年6月28日,南昌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遼寧本溪市森林公安局有關(guān)線索材料后,于7月7日從被告人李某經(jīng)營的文玩店扣押了疑似象牙、羚羊角制品共計159件。后經(jīng)鑒定,當(dāng)中共有雜件48個、小珠19粒、雕件2個、佛頭2套,共71件為象牙制品,重量為0.193千克,涉案象牙制品價值8042元。
法院審理認為,亞洲象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非洲象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被告人胡某和李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但均具有自首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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