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民居修繕反受損 文物館長被追責獲刑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6-08-10
8月1日,由浙江省永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永嘉縣原文物館館長潘浩貪污、受賄、玩忽職守案,經(jīng)永嘉縣法院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

  位于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的楠溪江古村落存留有較完整的宋式村貌、明清建筑及其文化習俗,被專家譽為民居中的“活化石”。然而,作為保護楠溪江古建筑群的官員,潘浩沒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制止古建筑修繕過程中的問題,造成古建筑不同程度的損壞,讓這些古民居“受傷”,而為整改修復遭破壞的國保單位,縣財政額外支付20萬元整改方案設計費、65余萬元的整改工程費以及40萬元管理費。2015年10月29日,永嘉縣檢察院對永嘉縣文物館原館長潘浩提起公訴。據(jù)檢察機關指控,潘浩除了涉嫌玩忽職守罪,還通過虛開發(fā)票套取公款、私自占有編內(nèi)長期不在崗職工工資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產(chǎn)14.1萬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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