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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與畫商的爆裂關系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5-09-17



  “一位是投入巨資的畫商,一位是國家畫院的院長,合作八年的恩怨情仇,一紙訴狀,可否了結上億糾紛?”知名學者吳丹紅是參與一起畫商與畫家糾紛一案的一方代理律師。他認為,“書畫市場,魚龍混雜,著名畫家身價如何從每平尺六千元漲到每平尺十五萬?這個案例或許是揭開龐大的中國藝術品交易市場冰山一角的鑰匙?!?br/>
  這起糾紛的雙方主角分別是國畫大師范揚,投資商南京澄懷美術館館長吳立平。

  吳立平,南京一位投資商;范揚,原為南京師范大學美術學院院長,現任中國國家畫院國畫院副院長。昔日奔赴共贏的盟友而今為何反目。由于此糾紛還待法庭審理,在此避開雙方矛盾集中點不談。但從事件的起因與演變中可窺中國書畫投資交易狀態(tài)一斑。

  “戰(zhàn)略合作”模式

  吳立平與范揚在2007年12月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雙方約定范揚委托吳立平為其處理藝術品推廣及協助等日常服務工作。相應的,范揚每年底給予累計不低于500平尺的作品作為費用支付,最初約定兩年合作期。而最終,持續(xù)八年之久的合作關系卻最終以走上法庭而終結。

  說起榮寶齋,中國的書畫市場并不陌生。

  榮寶齋堅持“以文會友”的經營模式,搭建起書畫家與收藏家之間的橋梁。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的榮寶齋預感到中國藝術市場將火,于是在全國各地收畫,他們選擇了范曾,并將其早期作品包下來。后來,榮寶齋每年一度展出范曾作品。2009年的范曾畫展,參展作品賣出4800萬之高。榮寶齋與范曾之間的這種關系,就是現在較為廣泛的畫家與投資商之間的投資模式。

  吳立平本人是學藝術出身的,1986年畢業(yè)于南京藝術學院工藝系。畢業(yè)后從事外貿工作10年后,辭職自己創(chuàng)立會展公司。恰逢上世紀90年代會展剛興起,而中國的畫廊業(yè)與收藏機制也剛起步。當時的中國書畫市場,正處于第一個高峰期,書畫的價格在當時以幾何級數的成倍遞增的速度上了一個新臺階。十余年外貿和會展的工作經歷,讓吳立平看到了這塊市場的升值空間。

  2005年,正是書畫市場的一個降溫狀態(tài),比起2003年、2004年書畫市場的瘋狂,這一年算是走入低谷,大家都對藝術品比較冷靜,對畫家的選擇和認識度都比較嚴謹。

  而就是在這一年,吳立平在朋友的聚會上與范揚結識,并且聊得很投機。據吳立平回憶,結識之初正是畫家范揚的動蕩期,他辭去南京師范大學美術學院院長一職,正在辦理往北京的調動。因為收藏愛好,吳立平當時以大約4000/平尺購買了范揚幾幅作品,此后二人一直保持來往。

  6000到15萬,畫價飆漲?

  2005年也正好處于中國書畫市場的第二個高峰期。這個時期書畫市場上海派、浙派、金陵和長安畫派的作品備受地域內買家的追逐。當時有很多企業(yè)家喜歡藝術,卻不太了解收藏,雖然有經濟實力去收藏卻不能真正去了解有價值的藝術品,他們缺乏專門的渠道去打入這個圈子。

  顯然,這個畫家與市場之間的距離,比起今日是裂縫要大一些。而吳立平這一群族,相當于這道裂縫的融合劑,也有人稱之為“藝術經紀商”。

  兩人長期往來期間,吳立平開始密集關注中國的藝術品市場,并了解國內的展覽館運營的模式。大量的籌備工作后,2006年開始,他正式介入,為北京第一個藝術機構做準備。成立藝術機構的設想是圍繞范揚做全方位的服務工作,讓藝術家有一個完整的時間來進行藝術創(chuàng)作。

  經過2006年的磨合期,2007年底正式開始簽約。雙方約定范揚委托吳立平為其處理藝術品推廣及協助等日常服務工作,相應的,范揚每年底給予累計不低于500平尺的作品作為費用支付,最初約定兩年合作期。

  吳立平十余年外貿工作經歷,接觸到海外畫廊經營模式。他認可國外的畫廊,并花很長的時間去了解如何培育一個畫家作品與市場對接的模式,與范揚之間的簽約也借鑒了這種模式。

  2009年年底,合約到期之時,恰好是中國書畫市場的第三個高峰期開端。此時,在吳立平團隊的資本運作以及范揚本人的宣傳下,范揚的作品已經超過了10000元/平尺。根據胡潤研究院發(fā)布的《2015胡潤藝術榜》總榜單,范揚排在第15名。

  有公開數據統計,中國書畫在2010年市場上的交易額度近700億元,而2005年書畫市場全年交易額度只有100多個億。五年的時間,這個市場擴增了五六倍之多。

  “畫”“資”決裂

  書畫進入民間收藏體系,符合民間資本需求。投資商在完成畫家初期大量作品收購后,往往會投入資本大肆炒作,迅速讓畫家成名,從而使資本通過作品的急劇升值達到投資的回報。書畫家的成名與包裝需要投資商的資金投入和資本運作,而投資商看重書畫家未來的發(fā)展?jié)摿σ约白髌返纳悼臻g能給投資商帶來的豐厚回報。二者是互相依存的,而且是長期的投入與回報的關系。

  看起來是雙贏的模式,最后為何有很多案例,卻以“畫”“資”決裂收場?用著名藝術市場評論家齊建秋的話說,兩者的關系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昂献饔淇鞂崿F雙贏的就好像法蘭西畫廊與趙無極,合作不好的可能就出現了類似范揚被訴的情況?!?br/>
  據吳立平代理律師吳丹紅出具的起訴書顯示,雙方從2014年起多次協商無果,并在2014年11月簽訂了一份回購畫的小結性協議,約定600萬回購5件作品,因范揚只支付了部分回購畫款雙方再起糾紛。

  2015年1月,雙方又在調解下簽訂了一份由范揚起草的協議,協議中以隱藏性條款約定之前的所有協議無效。

  正是這個隱藏性協議,導致吳立平起訴范揚。

  吳立平借鑒國外畫廊模式與范揚之間合作,這與國內實行經紀代理制度的畫廊合作模式又不一樣。一般國外經濟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畫廊會通過簽約、包裝、推出藝術家的方式經營原作。采取長期投資和開發(fā),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包裝和宣傳畫家,畫家的發(fā)展取決于畫廊的投資和運作。

  吳立平認為這種合作模式可以讓一個機構全心全意地為一個畫家提供周全周到的服務,從而使畫家潛心創(chuàng)作。這樣是一種甲乙雙方的關系,時間久了雙方的信任度很高。國外畫廊的經營模式是建立在以信譽至上為基石的,畫廊與畫家之間能長期合作。

  曾有人談到中國目前的藝術品經紀人大多是學藝術出身,而西方的經紀人是學經濟或法律出身,所以中國需要更多的經濟管理人才來做藝術市場。

  吳立平對記者表示,現在中國法律在不斷完善,可是官司糾紛仍然不少。他認定的這種合作模式強調高度的合約精神,合約協議只是一個保障。在當今商品社會,藝術品的價值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一路高漲,投資商和畫家的合作關系的維持,不僅僅需要法律的保障,更要強調合約雙方的合約精神。最終合作的決裂,關鍵還是在于合約精神沒有建立起來。

  “畫家的價格除去藝術本身的學術價值自然也離不開機構合理的運作,而這些運作手段并不是黑幕或者一味的炒作,它也要遵循市場的規(guī)律,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去開展?!眳橇⑵綄τ浾弑硎?。

  然而,吳立平所言是否就是事實全部,因為此糾紛尚待法庭審理,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曾多次聯系畫家范揚,進一步了解這種合作模式裂變的因果,但直到發(fā)稿時,沒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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