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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包裝印上天山舞 畫家之女索賠300萬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02-04-01
  本報訊(記者汲傳排 通訊員趙明)《天山舞》等3幅人物畫作品,被新疆伊犁釀酒廠用在了酒瓶子的外包裝盒上。我國著名國畫家葉淺予的女兒葉明明發(fā)現(xiàn)后,告到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要求被告酒廠及銷售該酒的北京雪蓮老陳餐廳賠款300萬元。昨天,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葉明明介紹說,《天山舞》、《烏魯木齊晚會獵影》、《維吾爾族舞姿》等3幅人物畫,是她的父親葉淺予于1984年、1989年先后創(chuàng)作的。1992年,榮寶齋出版了上述3幅作品。1995年,葉淺予先生去世。1999年,葉明明意外地發(fā)現(xiàn),由新疆伊犁釀酒總廠生產(chǎn)的伊力特曲酒的外包裝上,擅自使用了葉淺予創(chuàng)作的上述3幅作品,并刪去了作者的名字。她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她作為父親著作權合法繼承人的著作權。為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銷毀在市場上銷售的該侵權酒品的一切包裝物,同時支付侵權賠償金300萬元。

  庭審中,被告辯解說,酒瓶子的外包裝盒是他們請一家公司設計并制作的,即使3幅作品存在侵權行為,也和他們無關。他們希望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庭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和辯論,當庭沒有做出判決。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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