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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價格需要在交易中體現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3-02-04
歸根到底,交易是人類的剛性需求。因此,發(fā)展文化經濟需要將剛需的交易作為制度設計的著力點。在此前一期中,本刊論證了文化產權改革是文化經濟的基礎,但問題是,如果產權不能有效流轉,在市場化交易中被定價,則產權改革無意義。文化資產本身并沒有一個固定的價格,它的價格需要在交易中體現。事實上,對于文化產權來說,不使用就沒有價值;而不交易,也就沒有價格。

另一方面,交易不僅確定價格,從土地產權改革的歷史中很容易看出,如果沒有市場化的流轉渠道,則產權改革也不會發(fā)生。從實際的經濟實踐中觀察,一個市場中的大部分產權并非天然清晰,因此需要在交易中不斷被界定。而且通過交易,進而可以發(fā)現此前未被發(fā)現的需要界定的產權。因此,產權和交易是相輔相成的,交易促進產權界定,甚至會產生產權,并且無交易,則產權無價值;而如果沒有產權,則交易的門檻和成本將會大幅提升并最終阻礙交易的繼續(xù),市場因此不可持續(xù)。

這也是“文化產權交易所”與其他文化金融企業(yè)的根本性區(qū)別。它不僅強調文化與金融的對接,更強調在交易中利用金融規(guī)則來完善和促進交易。從這個方面說,金融規(guī)則是文化經濟交易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度量指標,而文化經濟則拓寬了金融杠桿發(fā)揮的領域。

事實上,如果剝下“產權”和“交易”這兩個字崢嶸險峻的畫皮,其最直接的表述就是“我的東西我做主”:我的思想我做主,我的版權我做主、我的交易我做主。因此,文化產權改革和流轉并不僅是經濟領域的改革,事實上,文化經濟也并不是文化產業(yè)這么簡單。一切都只是剛剛開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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