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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備標識的紅木家具明年2月起將禁銷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2-12-10
  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條件》),當中一大亮點,便是規(guī)定紅木家具產品銷售合同中應含有產品使用說明書、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眼下,距離《條件》2013年2月強制實施僅余不到兩月,行業(yè)反應呈現(xiàn)兩極分化,大廠家積極應對,小廠家尚未行動,仍在觀望。

  實際上,許多行業(yè)內人士對《條件》中的條款并不了解,且存在一些誤讀。為此,《條件》主要起草人之一、廣西大學林學院教授徐峰對《條件》進行了解讀。一些業(yè)內人士表示,標準的貫徹,仍需要相關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商家,甚至消費者等多方面的合力推進,這在紅木集散地之稱的廣西,有著不同尋常的意義

  市場篇

  廠家需展示“自我鑒定”結果

  《條件》出臺旨在規(guī)范源頭

  今年,自治區(qū)技術監(jiān)督局組織相關質檢部門,對東興、憑祥、南寧三市近100家廠商的200套紅木家具和工藝品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總的合格率為70%,主要問題在于樹種名稱不規(guī)范、用材摻假、以次充好等。

  業(yè)內人士稱,在這樣的市場環(huán)境下,今年8月1日起實施的《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有益于從源頭上規(guī)范。記者看到,《條件》的正文內容占了8頁A4紙,當中最主要的,是詳細規(guī)定紅木產品如何命名、分類,如何制作產品使用說明書、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一書一卡一證)。從標準實施之日起6個月后,所有銷售的紅木家具都必須符合新標準,否則禁止銷售。

  《條件》的出臺,有何意義?富林紅木家具總經理郗九江做了一個形象的比喻:“平時,我們購買一件衣服、一臺電器,都會有保養(yǎng)說明、成分說明、合格證等等。在其他行業(yè)中,一些消費者甚至都能從商品標牌制作得是否嚴謹,初步判斷商品的優(yōu)劣和可靠程度。更重要的是,消費者可以憑借檢測機構的結果,與‘一書一卡一證’上的出入,與商家對峙。那么動輒上萬元、幾十萬元的紅木家具,沒理由不配備‘一書一卡一證’。我想《條件》出臺的意義也就在于此。”

  “目前,一些消費者在購買紅木家具前,往往都會買上相關書籍,苦做一番功課,在購買時,還要費周章邀請懂行的人幫忙鑒定,與商家斗智斗勇,以防用材名稱后面隱藏的貓膩。而《條件》出臺后,命名和分類都做了規(guī)范,消費者可以放輕松一些?!?br/>
  廠商反應兩極分化

  近日,記者走訪了南寧市長湖路、安吉大道的一些紅木家具集中的家居賣場,發(fā)現(xiàn)商家反應出現(xiàn)兩極分化。一方面是名牌的積極應對,一方面是“雜牌”的倦怠。

  浙江年年紅實業(yè)有限公司,是《條件》的主要起草單位之一。在南寧富安居埌東店的年年紅專賣店內,每套紅木家具都對應了一份“一書一卡一證”。店員向記者展示,記者看到這些產品保證文件被制作成一本數頁的小冊子,上邊不僅有家具的照片,還有相關印章,檢測證明等等。但記者提出細看時,卻遭到拒絕,店員表示,這冊子是家具的“身份證”,也是商家的競爭法寶,為避免模仿,僅向消費者出示。

  對保修內容如何明示,《條件》中規(guī)定要含有保修期、產品退換條件等六項內容,在南寧大嘉匯家居建材城友聯(lián)。為家紅木家具專賣店提供的保修卡中,除了以上內容外,還含有一對一的條形編碼和保修卡編號,以供消費者上公司的官方網站登記,利于商家對消費者服務的跟蹤,幫助消費者高效投訴。此時,“一書一卡一證”成了商家增加紅木產品附加價值的載體。

  相比之下,記者在安吉大道、秀廂大道一些紅木家具的小廠小店,發(fā)現(xiàn)這些商家顯得有些倦怠。一家在南寧生產、銷售的紅木家具店老板表示,自己店內“一書一卡一證”等都很齊全,但是記者要求她出示時,對方卻稱暫時拿不出來。記者留意擺在店內紅木家具上的價格標簽,也依然沿用木材俗稱而非《條件》中規(guī)定的學名,從分類也不能辨識用材的比例。而更多的作坊式生產的紅木家具店,店員甚至不知道新規(guī)出臺,一名店員更是直言:“現(xiàn)在紅木市場那么亂,很多假紅木,那些雜七雜八的小廠,怎么會愿意花心思折騰這玩意兒?”

  業(yè)內人士分析道,《條件》“管的就是不規(guī)范的小廠小店”,品牌廠家會覺得順理成章、舉手歡迎;雜牌軍往往面臨整改,所以會不情愿。不過換另外的角度想,這有益于小廠規(guī)范生產、提升管理,增強信譽,是雙贏的。

  缺乏了解萌生誤解

  在與多名業(yè)內人士溝通中,記者發(fā)現(xiàn),盡管《條件》出臺已經有4個多月,但不少人對《條件》缺乏學習和了解,存在誤讀和懷疑。

  南寧市某家居賣場有不少紅木商家入駐,該賣場的一位高層管理人員對《條件》未有過關注,大概看過記者出示的媒體報道后,他便誤以為這“一書一卡一證”將會作為法律仲裁的依據,擔心商家“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會不會更加加劇市場亂象”?

  事后,《條件》主要起草人之一,廣西大學教授徐峰釋疑:“一書一卡一證”是作為產品交易前亮明身份的依據,發(fā)生糾紛時,可作為法律依據,但是不能作為仲裁依據,需要請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

  這名家居賣場高層得知2013年2月,《條件》強制實施后,沒有“一書一卡一證”的商家,將不予銷售。而自己作為賣場管理者,應該如何把關、如何實施“清場”,心里也還沒有一個數,仍在觀望。接受記者采訪時,他也只能表態(tài),稱將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強制規(guī)定。

  一位紅木家具店的店員,也不了解《條件》中的細則,只在媒體上看到《條件》主張的是“紅木透明消費”,她便誤以為會將紅木家具各個方面都限定死。她表示:“紅木家具很大程度是藝術品,是藏品,如果各方面列出條條框框,紅木家具豈不是淪落為工業(yè)流水線的產物?”

  業(yè)內人士表示,《條件》只是詳細規(guī)定紅木產品如何命名、分類,如何制作產品“一書一卡一證”,不同的工藝、用材都可以與之對應。一些誤解,更說明了相關部門需要對政策進行深入宣傳,將細則落實。

  解讀篇

  品名應含有

  中文學名及拉丁學名

  廣西大學教授徐峰,被業(yè)界稱為“木材鑒定行業(yè)的福爾摩斯”,他也是《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近日,徐峰教授結合幾個案例,闡述了《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一些亮點。

  用材投產前應做鑒定

  案例:近日,業(yè)主李先生花了200多萬元,購買了十幾套紅木家具。銷售單上注明這批紅木家具“均為老撾大紅酸枝”。李先生為了進一步驗明,邀請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前去鑒定,鑒定結果:這批家具表面可視部位大部分是老撾大紅酸枝(學名:交趾黃檀),而小部分是奧氏黃檀和巴里黃檀,市場上,老撾大紅酸枝比奧氏黃檀、巴里黃檀貴十倍左右。

  對應《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當中強制規(guī)定:生產用材在投產使用前,應確認木材的名稱,不能確認正確名稱的木材應進行木材識別鑒定,其鑒定結論僅作為企業(yè)使用和明示產品用材的依據。像李先生所遇到的事,有可能是廠家故意為之,也有可能廠家在投產前也被蒙騙。

  徐峰教授解讀說,發(fā)生糾紛時,該鑒定不能作為仲裁依據,而是要請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不過,確定廠家有鑒定木材的義務,依然很有必要,這相當于亮明身份,可作為法律依據。

  徐峰教授做了進一步解析:《條件》強制執(zhí)行后,李先生購買的紅木用材,就不能用“老撾大紅酸枝”,而應該用學名“交趾黃檀”。這批紅木家具的“產品命名”,應該是中文學名 拉丁學名 產品件數 產品品種,例如:黑黃檀(Dalbergia fusca)三件套皇宮椅。徐教授表示,大家熟知的海南黃花梨,按照《條件》的規(guī)定,在商貿活動中應該標注為降香黃檀(種)或者香枝木(類),“海南黃花梨”被視為市場不規(guī)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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