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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促進文物回流亟需完善的法律體系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2-11-06
  近日,英國邦瀚斯拍賣行公告稱,將拍賣兩件圓明園流失文物。該消息發(fā)布后,引發(fā)中國公眾的高度關注。11月3日,該拍賣行表示,這兩件玉雕藝術品的持有者決定收回這兩件藏品,不再參與拍賣。業(yè)內人士指出,對越來越頻繁的國外拍賣行炒作中國文物行為,應予以警醒。利用國人對流失文物的情感,一些文物價格遭到哄抬。即便是最終未被拍賣,其價格也在炒作中得到了抬升。

  一段時間以來,中國文物在境外拍賣市場上的價格暴漲,以及中國買家出巨資拍得中國文物的新聞屢見報端。2010年11月,英國一家拍賣行將一個估價80萬英鎊至120萬英鎊之間的清乾隆粉彩鏤空瓷瓶以5160萬英鎊(約5.5億人民幣)的天價成交。英國媒體稱,中國人正不惜代價買回失去的文化遺產。其實,英國媒體的評論既指向某種事實,也是可謂陷阱。

  由于近一兩百年那段屈辱歷史,在很多國人眼里,文物并不是一件件簡單器物,往往還夾雜著民族情感和民族尊嚴。所以,對一些人而言,文物除經(jīng)濟和文物價值以外,還有一種特殊價值。這種價值判斷本來無可厚非,但一旦進入文物交易市場,便成為炒家可資利用的資源。這也使得境外文物回歸的代價變得極其高昂。

  事實上,各個國家都在想辦法促進本國文物回流。從媒體公開報道看,中國每年都有大量文物通過各種渠道流失出去,卻鮮有文物回歸國內。有業(yè)內人士推測,國內一年流失的文物甚至相當于一座故宮。對此狀況有各種解讀和對策建議,最核心的在于,國內文物保護和交易缺乏法治規(guī)范。《文物法》甚至被稱為是一部“架空的法律”,沒有嚴格實施,也保護不了文物。

  如果嚴格按照《文物法》,文物市場的很多行為都違法。比如,如果市場上的文物是真的,其來源往往經(jīng)不起推敲,依照《文物法》的界定很多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是假的又涉嫌欺詐。由于中國不承認境外拍賣中國文物的合法性,國內買家在境外拍得中國文物,嚴格來講也不合法。換句話說,如果嚴格執(zhí)法,目前境外文物唯一有效的回流途徑都可能被堵死。從現(xiàn)實的角度看,對文物市場大量的非法行為,法律已到了無能為力的地步。所以很多人主張在尊重現(xiàn)實的基礎上,修改法律,并嚴格執(zhí)行。

  這種修改其實也應包含對境外市場拍賣中國文物的規(guī)范。這是國內法的一種效力延伸。權利是法律的基礎,很多文物外流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國內無法得到合法性確認。沒有確權,在境外也會碰壁,2009年中國通過司法途徑追索“獸首”,便因為“無法確權”而被駁回。所以,要對國內和海外流失的文物確權,國家就得承認個人對文物的合法持有,民間持有文物總比流失海外好;海外的要國家確權,確權后未經(jīng)國家授權,不得拍賣,一旦拍賣,不管哪國的買家、賣家、拍賣行都觸犯中國法律,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都會被追究。隨著國力提升,這種國內法的境外效力必須引起重視。法治是國際通行規(guī)則,依靠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真正持久地促進文物回流,減少天價回購被人利用的情況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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