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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真?zhèn)巍⑶謾喟割l發(fā) 拍賣市場亟待規(guī)范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2-09-29
  真品還是贗品? 藝術品拍賣市場亟待規(guī)范

  由于被原作者告知后仍堅持拍賣贗品不撤拍,國畫家趙建成近日與北京琴島榮德拍賣行打起了官司,表示將以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此,有關藝術品真?zhèn)魏团馁u市場規(guī)范秩序的話題也再次引發(fā)人們的關注。

  記者在日前舉行的“趙建成打假維權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事情的經(jīng)過:北京琴島榮德拍賣行在其舉辦的2012春季拍賣會當代書畫·齊魯名家書畫專場中上拍了14幅署名“趙建成”的作品,但經(jīng)趙建成確認其中10幅并非其本人所作(即贗品),于是,趙建成就以“被告雖經(jīng)原告通知,卻執(zhí)意拍賣假冒原告署名的假畫,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其行為擾亂了市場、損害了原告的聲譽和原告作品的市場形象”為由,將北京琴島榮德拍賣公司告上了法庭。

  趙建成表示,在正式拍賣前,自己已分別通過郵件和電話方式通知公司其將要上拍的10幅畫為贗品并要求撤拍,但公司方面未對此給予任何回應,仍照常舉辦了此次拍賣活動,這些作品在拍賣會上也全部成交,成交金額共計30余萬元。這些贗品不僅在品質和藝術手法等方面與原作相去甚遠,而且成交價格也與其原作的拍賣行情大相徑庭:如原作《齊白石》已于今年在北京翰海春拍上以115萬元拍賣成交,原作《徐悲鴻》也在今年保利春拍中以126萬元拍賣成交,而仿造的兩幅偽作在琴島榮德則均是以3萬余元的起拍價成交。趙建成認為,這一既成事實已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學術聲譽和市價行情。據(jù)悉,他已提出了判令被告收回侵權贗品并在法庭主持下銷毀、消除影響并在部分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訴訟請求。趙建成表示,案件開庭時他會親自出庭,并不會接受任何形式的庭外調解。

  此案的原告律師、北京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豐才談到,《拍賣法》第61條規(guī)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zhèn)位蛘咂焚|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樣的免責條款使得當前國內(nèi)的拍賣行上拍假畫已變得“司空見慣”,很多買受人買到假畫往往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而當代畫家看到自己的贗品上拍,也多半是“敢怒不敢言”,選擇聽之任之、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李豐才表示,被告琴島榮德以此免責條款逃避責任是無效的。由于趙建成是告其著作權侵權,而且其侵權行為是明知的和有惡意的,因此并不適用于拍賣免責。這種“知假賣假”的行為如果不依法懲治,將會阻礙良性文化市場秩序的建立。在這個問題上,不論拍賣法的免責條款對于買受人如何約束,畫家本人的作品上拍首先應該依據(jù)著作權法,保護作者的知識產(chǎn)權。

  此外,被告還提出拍賣會結束后已將贗品收回,并因此認為沒有造成損失。原告律師分析指出,贗品收回是侵權行為完成以后的動作,由于贗品已經(jīng)在市場上對原告的聲譽和作品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就如同殺人之后撥打120急救電話一樣,只能是酌定從輕處罰考量的情節(jié)。在法律上來看,回收贗品這個行為不能改變侵權的事實。

  事實上,近年來在藝術品拍賣中涉及作品真?zhèn)魏颓謾嘧髡咧鳈嗟陌讣恢睍r有發(fā)生,很多案件的案情和性質也十分相似。如2006年7月,原告史國良從雅昌藝術網(wǎng)的拍賣預展信息中得知,被告北京傳是國際拍賣有限責任公司在“2006年夏季中國書畫精品拍賣會”上拍賣的三幅自己的作品中有兩幅系偽作,并通過傳真、致電等方式要求其撤拍,但8月20日的拍賣會上還是出現(xiàn)了這兩幅作品。雙方最終通過調解達成協(xié)議,被告也在有關媒體上刊發(fā)了致歉聲明。

  除仿制贗品拍賣的情況之外,仿制署名也是對作者署名權和著作權的侵害。如早在1993年,上海朵云軒和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聯(lián)合在香港拍賣出售了一幅《毛澤東肖像》畫,落款為“吳冠中畫于工藝美院一九六二年”。拍賣前,吳冠中曾通過有關單位轉告朵云軒撤下這幅不是其所畫、假冒其署名的偽作,但朵云軒在接到通知和書面函件后,仍與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聯(lián)合拍賣,甚至出具專家鑒定意見稱“這是吳冠中的作品”,致使該偽作被他人購去。吳冠中以該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使其聲譽和真作的出售受損為由,將兩家機構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終判處兩機構的行為共同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停止侵害,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進行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法院表示,公民的署名權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法律禁止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此案中被告兩機構公開拍賣了假冒吳冠中親筆署名的美術作品,就共同構成了對吳冠中著作權的侵害。

  除此之外,作品真?zhèn)蔚蔫b定也存在著一些爭議。據(jù)介紹,在我國一般有司法機構鑒定和作者本人鑒定等不同方式,如果作者去世,其有鑒定能力的近親屬做出的鑒別意見也可作為證據(jù)。由于司法機構還沒有鑒定書畫作品的能力,我國目前又尚無一個具有法律上的合格資質的鑒定機構,因此往往是作者自己鑒定。然而,作者是否一定能準確鑒定署名為自己的作品?作者是否會出于某種原因有意作出虛假鑒定?作為當事人,作者的自我鑒定結果能否作為正式的鑒定結論?這些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也都需要考慮。如2010年北京九歌國際拍賣公司在春拍中以7280萬元拍出了所謂“徐悲鴻”油畫《裸女:蔣碧薇像》。在拍賣之后,中央美術學院首屆油畫研修班10位同學公開發(fā)表聲明表示,這件作品只是當年他們的習作。

  現(xiàn)在電視里各種鑒寶節(jié)目很多,顯示出當今的收藏熱,但贗品通常會占大多數(shù)。這些贗品究竟從何而來,數(shù)量又為何如此之大?其實,贗品行當古已有之,如今已進化成流水線作業(yè)。比如仿冒一幅畫,臨摹、仿字、刻章、選紙、裝裱等環(huán)節(jié)都有專人負責,而且只要肯花錢,就有人或機構愿意出具真品鑒定書。仿品完成后進入市場,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拍賣,不僅能洗白還起到了炒作的效果。而《拍賣法》第61條的免責條款,也在某種程度上縱容和助長了這種行為。

  談及自己起訴琴島榮德的這起案件,趙建成的態(tài)度顯得堅決而有信心。他表示,雖然之前有類似的案例以法院調解草草結案,也有案例以畫家本人不能認定作品為贗品而不了了之,但總要有人在維權的艱難道路上勇敢前進。他希望通過這個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可以讓更多的人來關注藝術品拍賣和藝術家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現(xiàn)狀,關注文化行業(yè)的自律和誠信。“我們的文化市場起步太晚、歷史太短,這些年才形成一定的規(guī)模,但一直缺乏法律規(guī)范,兩方面是不同步的。繪畫本來是給人們精神陶冶、心靈凈化的藝術品,但是由于文化市場的污濁,繪畫似乎也變丑了。我認為藝術市場立法迫在眉睫。”(王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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