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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花30余萬在王府井買假紫砂壺 被判退一賠一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2-09-28
  (記者裴曉蘭)劉先生花30余萬元從王府井百貨購買的一把號稱名家大師作品的紫砂壺,卻被大師本人鑒定為仿品。劉先生遂以商家欺詐為由起訴要求“退一賠一”。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支持了劉先生的訴求。

  2011年初,劉先生花30余萬元從王府井百貨公司購得一把紫砂壺,壺蓋落款為“道洪”。售貨人員告知劉先生,該紫砂壺為名家何道洪(注:中國陶瓷藝術(shù)大師)所制,購物小票和發(fā)票上均寫明商品名稱為“茶藝樂園何道洪紫砂壺”。

  此后,劉先生找到何道洪補辦證書時,被告知該紫砂壺并非大師本人作品。劉先生認為,百貨公司賣假貨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欺詐,故起訴要求退貨,由百貨公司退款并賠償一倍的貨款,另賠償交通費、住宿費7400余元。

  開庭時,百貨公司辯稱,涉案紫砂壺是從資深紫砂制品收藏家處獲得,他們均堅信那是何道洪早期作品,不存在欺詐。另外,紫砂壺屬于特殊商品,已經(jīng)脫離了普通日常消費品的使用價值;劉先生不是為了生活消費,不應(yīng)適用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給予其雙倍賠償。只同意退貨并賠償劉先生的交通費及住宿費。

  經(jīng)劉先生申請,一審法院向何道洪本人調(diào)查取證,何道洪稱,涉案的紫砂壺不是其作品,是仿造的其早期作品。

  一審法院審理后,支持了劉先生的訴求。法院認為,王府井百貨公司作為一家知名企業(yè),明確告知劉先生其購買的紫砂壺為何道洪作品,應(yīng)當(dāng)保證銷售商品與提供的商品信息情況相符?,F(xiàn)何道洪已然否認該壺是其本人作品,百貨公司的行為已構(gòu)成欺詐。王府井百貨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市二中院審理后也認為百貨公司欺詐,一審判決合法有據(jù),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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