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鑒定機構"魚龍混雜" 同家檢測結論不同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0-06-09]
隨著熱衷收藏的人士日漸增多,因收藏古董珠寶而引發(fā)的糾紛也屢見不鮮。以上海市徐匯區(qū)法院為例,近年來,該院每年受理的收藏官司就有十多起。而鑒定機構魚龍混雜、鑒定人員資信缺失等現(xiàn)象亟待引起注意。
案例一 是否康熙年古玩
美籍華人大衛(wèi)經人介紹結識了古玩收藏者謝先生。謝先生得知大衛(wèi)也是一名古玩愛好者時,當即表示有一件祖?zhèn)鞯摹按笄蹇滴跄曛铺O果水盂”愿意出讓給他。
2008年4月,在看過謝先生委托北京一家文物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報告后,大衛(wèi)以9000美元的價格買下了這件“大清康熙年制蘋果水盂”。在一次聚會上,大衛(wèi)得意地向朋友們“獻寶”,有行家對這件蘋果水盂出自大清康熙年間提出質疑,一時場面尷尬,大衛(wèi)頓覺臉面盡失。
大衛(wèi)多次找謝先生理論,要求退貨賠錢,都被謝先生拒絕。于是,大衛(wèi)到處指責謝先生是個大騙子,雇人跑到謝所居住的樓道內張貼:“騙子夫妻還我血汗錢”等標語,還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請求判令謝先生賠償9000美元。而不堪其擾的謝先生也不甘示弱,回敬了一份訴狀,要求大衛(wèi)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法庭審理時大衛(wèi)稱,任何一件古玩,最關鍵的是它的制作年代。當初自己想買的“蘋果水盂”,看重的就是清朝康熙年間制造。9000美元不是個小數目,完全是沖著這位謝先生的承諾和所謂的鑒定報告。而事實上,對方為了達到牟取暴利的目的,不惜以欺詐的手段,串通商業(yè)機構制作虛假的鑒定報告。如不判令退一賠一,不足以以儆效尤。
法院審理查明,鑒定報告僅對“蘋果水盂”的成分作出檢測,并未對其制造年代作出結論。作為古玩愛好者,理應對該鑒定結論的意思作出正確判斷。雙方根據實物及鑒定報告進行交易,不存在欺詐情形。因此,大衛(wèi)不但退一賠一的請求沒有得到支持,還得賠償給謝先生1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案例二 翡翠手鐲到底是A貨還是B貨
2005年夏,嚴女士在“覓寶”時偶然見到一只翡翠手鐲,潤而不膩、亮而不芒的品相令她愛不釋手。按照自己多年的收藏經驗,這只鐲子當屬上品。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嚴女士在決定購買前還是請一家檢測中心對這枚翡翠手鐲作了等級鑒定,結論為這只翡翠手鐲是天然A貨。有了這張鑒定證書,嚴女士毫不猶豫地以8000元的價款將這只翡翠手鐲收入囊中。
2009年年初,嚴女士為了盤活資金,琢磨著要將這只翡翠手鐲高價出售。她帶著手鐲和當年的那張鑒定證書來到上海一家珠寶店要求寄售,雙方初步約定,寄售價格為4萬元。其間,珠寶店也委托了同一家檢測中心對這只手鐲重新鑒定,鑒定結果是該翡翠手鐲為處理后的B貨,而并非天然A貨。珠寶店和檢測中心的人員還告知嚴女士,2005年的鑒定證書有誤。
同一家檢測中心對同一只手鐲的鑒定結論截然不同:天然A貨變成了人工B貨,市場價格一下子由“漲?!钡健暗!?。嚴女士憤怒地將檢測中心告上法院,要求檢測中心賠償2萬元。
檢測中心辯稱:“時隔3年有余,誰知道嚴女士后來寄售的是不是先前請我們鑒定過的那只翡翠手鐲?說不定被調包了呢?”因此,檢測中心認為,嚴女士所稱“同一只翡翠手鐲有兩種鑒定結論”的指責根本不能成立。鑒于檢測技術的局限,法庭最終調解,由這家檢測中心一次性補償嚴女士5000元。
鑒定市場亟須規(guī)范
據統(tǒng)計,目前全國收藏愛好者大約有7000萬人左右,與之對應的是鑒定真?zhèn)蔚纳鐣枨笕找嬖鰪?。由于主渠道缺位,一些社會經營機構循著利益的軌跡聞風而動,于是民間的行家以及富有實際經驗的藏家,成為民間收藏鑒定咨詢的主體。部分水平和道德修養(yǎng)不高的“鑒定專家”在金錢誘惑下混跡其中胡亂鑒定,引發(fā)了信任危機。
業(yè)內人士呼吁,對文物鑒定方面的不規(guī)范做法,有關部門必須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予以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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