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故宮盜寶案續(xù):從馬衡裁員到吳瀛“鳴冤”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0-01-06
本網(wǎng)于2010年1月4日第4版刊發(fā)了《民國故宮盜寶案最后疑點曝光》(上),介紹了故宮盜寶案的大略情況,并分析是由于官場傾軋以及派系之爭導致故宮盜寶案的一步步升級,最終釀成冤案。

  馬衡(1881—1955),浙江鄞縣人,字叔平,曾任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考古研究室主任。1924年11月受聘清室善后委員會,參加點查清宮物品工作,后任故宮博物院理事會理事、古物館副館長,1933年7月任代理院長,次年任院長,1952年離開故宮專任北京文物整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箲?zhàn)期間,主持西遷文物的維護工作。北平解放前夕,堅守院長崗位,確保故宮建筑與文物的安全,并與社會名流呼吁保護北平這一文化古城。

  吳瀛(1891—1959),江蘇常州人,字景洲。其祖父吳殿英任職清朝洋務派領袖張之洞幕府,父親吳稚英亦為湖北新軍首腦,兩人均為辛亥革命武昌首義建功。吳瀛畢業(yè)于張之洞創(chuàng)辦的湖北方言學堂英文專業(yè)。學貫中西的他曾任北洋政府北京市政督辦署坐辦(相當于市政府秘書長),27歲便以其出類拔萃的學識參與創(chuàng)建故宮博物院,任常務委員、古物審查專門委員、簡任秘書,并擔任《故宮書畫集》、《故宮周刊》首任主編?!肮蕦m盜寶案”后,吳瀛被迫離開故宮,并為給易培基申冤而多方奔走。后,吳瀛接受兒子吳祖光建議到上海做“寓公”,解放后被聘為上海市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員會古物鑒別委員。

  吳稚暉送易培基挽聯(lián)中的“賣友客”?

  故宮博物院現(xiàn)任院長鄭欣淼在《由〈魯迅全集〉的一條注釋談故宮“盜寶案”》一文中專門寫了“馬衡與‘盜寶案’”的章節(jié):

  之所以要談馬衡與故宮“盜寶案”的關系,是因為在吳瀛的《故宮盜寶案真相》、《故宮塵夢錄》等書中,都提到馬衡在易案中站到了張繼一邊。他舉了個例子:有人散布謠言,說易培基把一大批成扇送給張學良了;成扇是屬于古物館的,馬衡雖是古物館副館長但卻是實際負責人(易培基兼館長),人家問他,他卻說:“不知道!”吳瀛說,這仿佛是知道而避免得罪人的表現(xiàn),使人家得到一個疑心的反證。臺北故宮博物院編寫的《故宮七十星霜》一書,在易培基辭職、馬衡接任這一節(jié),專門加了個標題:《張繼提出由馬衡繼位》,春秋筆法,褒貶自見;此書述及馬衡抵制北平故宮文物珍品運臺及本人婉拒搭乘專機赴南京的章節(jié),所加的標題是:《首鼠兩端的馬衡》,這也是政治立場使然。

  新中國甫一成立,吳瀛就向中央政府反映易案。此事為馬衡所知,《馬衡日記》1949年10月24日記載:

  “聞吳瀛以‘易案’經(jīng)十余年沉冤莫白,特上書華北人民政府,請予昭雪。董老擱置未復,頃又上書于毛主席,發(fā)交董老調(diào)查。晨詣冶秋(注:王冶秋,時任文物局副局長)始知吳瀛之請昭雪‘易案’,完全對余攻擊。謂張繼、崔振華之控訴易培基,為余所策動,殊可駭異。因請冶秋轉(zhuǎn)達董老,請撥冗延見,以便面談,并希望以原書為示,俾可逐條答復?!?br/>
  看來董必武并未見馬衡,馬衡則把自己1936年慶賀張菊生(即張元濟,曾任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因參與維新運動被革職,上世紀30年代在上海主持商務印書館,致力于文化事業(yè))七十壽辰時寫的《關于書畫鑒別的問題》一文加了一段350字的附識,托送董必武。這見于《馬衡日記》1950年2月4日的記載。

  “附識”全文如下:

  此文為易案而作。時在民國廿五年,南京地方法院傳易寅村不到,因以重金雇用落魄畫家黃賓虹,審查故宮書畫及其他古物。凡涉疑似者,皆封存之。法院發(fā)言人且作武斷之語曰:帝王之家收藏不得有贗品,有則必為易培基盜換無疑。蓋欲以“莫須有”三字,為缺席裁判之章本也。余于廿二年秋,被命繼任院事。時“盜寶案”轟動全國,黑白混淆,一若故宮中人,無一非穿窬之流者。余生平愛惜羽毛,豈肯投入漩渦,但屢辭不獲,乃提出條件,只理院事,不問易案。因請重點文物,別立清冊,以畫清前后責任。后聞黃賓虹鑒別顢頇,有絕無問題之精品,亦被封存者。乃草此小文,以應商務印書館之征。翌年(廿六年),教育部召開全國美術(shù)展覽會,邀故宮參加,故宮不便與法院作正面之沖突,乃將被封存者酌列數(shù)件,請教育部要求法院啟封,公開陳列,至是法院大窘,始悟為黃所誤。亟責其復審,因是得免禁錮者,竟有數(shù)百件之多。時此文甫發(fā)表或亦與有力歟。著者附識。一九五〇年一月。

  在《關于鑒別書畫的問題》中,馬衡通過大量實例,論證了書畫之贗本自古有之。書畫的真贗鑒定“談何容易”,而法院僅聽黃賓虹一家之言就斷定“帝王家收藏不得有贗品,有則必為易培基盜換無疑”,實在是沒有道理的。

  然而,在易培基的學生、追隨易到故宮工作后又因易案離開故宮的余蓋的回憶文章中有“馬衡與張繼合謀倒易”的說法。余蓋是毛澤東就讀于湖南省立第一師范學校時關系最好的同學之一,和毛澤東、蔡和森等同窗3年,曾經(jīng)冒雪夜奔板倉告知毛澤東逃離軍閥趙恒惕的逮捕。

  余蓋回憶說:“馬衡是北大教授中研究金石的專家。故宮博物院內(nèi)古物館初成立時,易任館長,馬任副館長,代易主持館務。易升任院長后,仍自兼館長空銜,而不把馬扶正升任館長。而且加一資格比馬高的張繼為副館長。揆諸論功行賞之道,自不能使馬衡心悅誠服。所以李宗侗與崔振華之沖突一發(fā)生,馬即與張繼同謀倒易。1933年我在長沙接到易培基電報召我速回館工作。到館后易即對我說:‘馬副館長已經(jīng)反叛,做了張繼、崔振華的謀士,策劃搗亂,望你注意?!耶敵踹€不相信。后易提出辭卸院長呈文,張繼立即力保馬衡升任院長,我才恍然大悟。我在古物館工作多年,與馬副館長感情還不壞。易、馬既已發(fā)生摩擦,我在雙方之間左右兩難,故向馬院長堅決辭職回湘。后來我接到故宮博物院同事易伯皋來信,說馬院長居然聽張繼等的唆使,把院中湖南籍的幾個職員都視為易培基派,無理免職,更證明馬衡確與張、鄭同謀倒易……”

  余蓋認為,易培基“錯用兩個冤家”是后來釀出盜寶冤案的原因之一:

  易培基接任院長之初,也仿照舊官署慣例,對職員重新加委或添用。這項布置系易親自擬定囑我當面開單的……當擬定名單時,我向易提供兩點意見:(1)吳瀛系書畫金石專家,又系盡義務負責任、維持院務始終不懈的一個人,資格功績都在李宗侗之上,應選吳做秘書長,李做秘書。(2)張繼雖是國民黨元老,卻非書畫金石專家,實際上不能到(古物)館任事,用張掛副館長空銜,反會引起馬(衡)副館長多心。易對我的意見都不采納。后來盜寶案之演變,即由李宗侗與張繼的夫人崔振華發(fā)生口角而起。假若易聽吾言不用李做秘書長,或不用張做副館長,就不會發(fā)生李、崔之沖突,也不會造成盜寶冤案。

  ……“八一三”上海戰(zhàn)事爆發(fā)……不久與吳景洲在重慶相遇,他告訴我:“接上海吳珊(吳瀛長女)來信,說易培基對國難非常憂憤,寢饋不安,肺病更劇,于十月間在上海私寓長辭人世了。 ”只有吳珊一人在滬為易買棺裝殮,初寄厝于殯儀館,后遷葬于上海公墓。死后吳稚暉送他一副挽聯(lián)寫道:

  最毒悍婦心,沉冤縱雪公為死;

  誤交賣友客,閑官相攘謀竟深。

  上聯(lián)中的毒悍婦是指崔振華;下聯(lián)中賣友客是指張繼、馬衡;閑官指故宮博物院院長。

  ……由此種種,更是證明張繼、馬衡聯(lián)合攘奪閑官之深計。理事長李石曾對人說:“吳老的挽聯(lián),是最公正的判決書。有這一副挽聯(lián),易先生的冤屈已為表白了。 ”這么大的冤案,故宮博物院內(nèi)外知道真相的人很多,卻只有吳稚暉一人說公道話,余皆默不作聲。非人心之冷酷,而是舊官場骯臟黑暗所然。

  關于此案在新中國成立后的余波,余蓋還提及一個細節(jié):毛澤東當年在湖南第一師范的校友蔣竹如告訴他,1960年曾在北京聽王季范(毛澤東的表兄,王海容祖父)說:“此案的對方已經(jīng)坦白交代,易培基之冤屈,已經(jīng)大白了?!庇嗌w認為,“此案的對方”,除張繼已死外,還有崔振華、馬衡、鄭烈和偽法官多人,“不知是誰良心發(fā)現(xiàn),坦白交代出來?所交代的材料是否真實?”余蓋疑惑。他后來曾函請王季范找出相關“交代”文件給自己作證,但久未得到回信。

  據(jù)此,“故宮盜寶案”在民國時不了了之,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又再掀余波,兩個關鍵的疑點成為今天重新審視此事的重要線索:其一,就是吳瀛“向中央政府反映易案,要求平反昭雪”的信件的具體內(nèi)容;其二,就是吳瀛“告狀”后,馬衡向有關方面說明“故宮盜寶案”情況和進行自辯的所謂“交代”材料(蔣竹如聽王季范說的“此案對方”應該就是馬衡。除《關于書畫鑒別的問題》舊文和附識外,馬衡之后是否還有更詳細更直接的“交代”材料呢?)。

從馬衡裁員到吳瀛“鳴冤”

  馬思猛在自己寫的《金石夢 故宮情——我心中的爺爺馬衡》一書中,單辟章節(jié)對“故宮盜寶案”進行了介紹。關于馬衡在“故宮盜寶案”發(fā)生后的表現(xiàn),他是這樣記述的:

  (易培基辭職后)博物院理事會召開緊急會議,由于右任提議全體通過推舉爺爺代理院長,主持南遷古物保管安置工作。1934年4月,理事會再次開會決定由國民政府正式聘任馬衡出任故宮博物院院長。平心而論,在眾多的故宮博物院理事會的理事當中,不乏達官顯貴。爺爺既非中央大員,也從未在政府中任過職,只是在故宮博物院兼任古物館副館長不拿薪資的一介北京大學學者;且非國民黨員,無論如何無法和原故宮博物院主要領導人李煜瀛、易培基、張繼等相提并論。之所以提名他繼任院長一職,實實在在是因為看重其在考古界、學術(shù)界的聲望和人品。爺爺深知當時故宮博物院內(nèi)人事關系復雜,且前院長易培基又陷入所謂“侵占故宮古物案”,該案尚未了結(jié);故宮博物院院長職務一向是為世人關注,并為一些人所覬覦的職務;而繼任院長將面臨艱巨的工作任務更不必說。因此爺爺再三婉辭,最后身為理事會理事的蔣中正發(fā)話了:“既然大家一致推舉,我看馬先生就不必過謙了吧。”無奈之下,爺爺向理事會提出了三個條件:其一,就任院長只理院務,不問 “易案”,對故宮文物進行重新點查造冊。其二,本人以無黨派人士身份任職。其三,對故宮博物院進行全面改組,院長對院內(nèi)人事安排有處置權(quán)。爺爺就任院長所提的條件理事會一一通過照準。就這樣,爺爺才正式出任故宮博物院院長。

  那志良在《典守故宮國寶七十年》一書中對馬衡上任后裁員一事回憶道:“這時候院里發(fā)生了大裁員的事,有人說這是院長自己的主意,有人說是他所請總務主任一力策劃的,不管怎么說,許多老同事倒了霉了……總之他不考慮個人成績胡亂裁人。我不相信出于他的本意。他是一位誠懇待人的學者,不會如此,但是這事的后果由他負責,人家指責也指向他,為什么不考慮一下呢?我對馬先生的人格學問,一向是佩服的,對于這件事卻大不以為然?!?

  馬衡為什么要做這樣的連自己的“粉絲”都“大不以為然”的事?馬思猛說,那志良先生的說法,代表了當年一部分故宮同仁對馬衡上任伊始裁員一事的不解?!盃敔斪?924年底參與點查清室遺物工作以來,經(jīng)歷了故宮博物院創(chuàng)建之艱難,耳聞目睹‘易培基盜寶’冤案發(fā)生的前前后后,深深知道引發(fā)此冤案之弊端所在。由于人事安排欠妥,管理制度疏漏,引發(fā)了院內(nèi)主要負責人之間的矛盾,最終演繹成所謂 ‘易培基盜寶案’,險些把他們自己辛辛苦苦創(chuàng)建,并為之舍命守護過的事業(yè)毀于一旦。爺爺深刻地總結(jié)了故宮博物院建院以來的歷史教訓,上任之后,頂住輿論的壓力,對故宮博物院人事安排進行了大幅調(diào)整,大膽起用了一些青年知識分子,他們后來在古物西遷時成為守護國寶的中堅。正如那志良先生所言,爺爺要承受許多議論和指責;但是他從來沒有為此進行過辯解或推脫責任。后來故宮博物院的發(fā)展歷史證明,爺爺這次人事調(diào)整的決策是正確的,在爺爺倚重的許多人中,如那志良、單士元、袁同禮、張廷濟、徐森玉、沈兼士、莊尚嚴、歐陽道達和后來的朱家溍、王世襄、楊宗榮等人,都成為故宮博物院的中堅?!?br/>
  “‘故宮盜寶案’沒有大是大非、正義與非正義之分,有的只是權(quán)力斗爭,勝者為王?!眳菤g若有所思。

  易培基畢竟是聽了“糊涂蛋”女婿李宗侗的餿主意主動辭職,以及后來故意不到庭應訴陷入被動的。他們在案發(fā)后的一系列應對舉動并不高明,起碼讓人懷疑李宗侗作為故宮秘書長的能力和清白。后來,李宗侗到臺灣當大學教授,安心做學問倒是卓有建樹。

  其實,吳瀛在《故宮塵夢錄》中對馬衡的描寫并不太“壞”(但據(jù)吳歡稱,對馬衡的過激之詞在出版時刪掉了),只是多次提到馬衡的“態(tài)度曖昧”和“含糊其詞 ”。吳瀛瞧不起李的軟弱無能;對易培基的感情也很復雜,稱其為“同患難而觀點各異、親而不信的總角之交”。在易已死,李去了臺灣,對手或者包括臆想的對手只剩馬衡一人的情況下,吳瀛的“鳴冤”顯然有其目的性。

  吳瀛書信內(nèi)容浮出水面——

  馬衡離開故宮的真正原因?

  “主席先生:

  去年十月,因為易寅村先生在故宮博物院的冤獄,請求申雪上書,附同證件由董老轉(zhuǎn)達。當時以政府新建,您正忙于開國,董老允諾稍后代陳,后來諒必入所言了。董老于去年十二月,因公來申召談,指示您同他關于此案意見:因為事隔十余年,雙方以當事人,死的死,逃的逃,無法對證,法辦為難。又以您同易先生有師生之誼,若一旦偏差或有不便,指示不若私人出面,以所陳經(jīng)過、證件,令繼任的院長現(xiàn)尚在位的馬衡先生寫一自白文字一同發(fā)表,政府默認登報并即一小冊圖書館保存,則此案大白于世。即在表白是非,私人恩怨自可從寬云云。我感于您們的寬大為懷,而且原不重在私人,雖然感覺私了之為難,但不得不接受原則,求與當時同來的文物局鄭振鐸局長研究技術(shù)問題,也蒙允諾了。

  經(jīng)與鄭局長數(shù)度會談,并且陳閱了我另補寫的一部二十余萬言的長篇記載之后,我以最后請定的五項辦法答復董老,這是今年一月的事,許久沒有得到下文。

  本來,在愚見看來,馬先生是不肯坦白,也不敢坦白的,因為他實在是案中的一個煽動的主要分子,董老說的他‘案中無名’,正是他取巧的巧著,也就是他所謂 ‘愛惜羽毛’,豈肯投入漩渦。解釋是:賣友得官而不投入漩渦,現(xiàn)在要他正面說話,當然不易。但是也側(cè)面說:鄭振鐸局長在農(nóng)歷元旦,仍宣布了董老的命令,要他寫一篇坦白陳述,他帶著怒氣拒絕了,所以鄭局長一再催索,無法復命,也無法答復我,一直到現(xiàn)在。

  但是,馬先生是有辦法的,他在本年一月,用十四年前得到一位朱先生寫的,用來作為他紀念張菊生先生七十壽的二篇紀念文,封面背上寫了一段側(cè)面文的附識(附照片為證)由現(xiàn)在事實上故宮博物院的主管人、文物局副局長王冶秋先生轉(zhuǎn)給了董老,于是董老也覺得不能相強。但是指示我說:這篇文字確也對申雪易案是有幫助的,只得連同以前證件一并,鄭重地托統(tǒng)戰(zhàn)部秘書長周而復代還了我,命我參改。

  我感覺到我的力量,不足以解決此事的,我無法做片面的印發(fā)小冊,報紙也不能在這般情況下為私人宣傳,而此事的申雪,非政府莫辦,此時是值得政府作主的!

  尤其是,偽法院對封存認為易案內(nèi)盜換的文物十余箱,政府不應該不查究清楚而含糊了事(前言答復董老書所提辦法第三項),我只得根據(jù)我這些意見惶恐地再向董老同您力爭,理由都在上。董老書中抄復,請您注意,雙方當事人現(xiàn)在還有:一是我,一是馬衡,如缺其一,便完了!

  易先生死也有十年了,他是與共產(chǎn)黨有深切關系的,現(xiàn)在:共產(chǎn)黨成功之日、政府之下、在您領導之下,這樣的冤獄而不得申雪,這是偏差的。謹冒死再向您們呼吁,請您垂聽,再細細翻檢一下我的證件。

  專此奉達

  吳瀛再拜”

  這便是吳歡整理發(fā)現(xiàn)的吳瀛日記中抄錄備案的致毛澤東書信的內(nèi)容,盡管可看出這或許是“去年(1949年)十月”之后的第二封信,但兩封信的內(nèi)容應該一體相承,相差不多。由此,“故宮盜寶案”余波中一個一直不甚明了的疑點——“新中國甫一成立,吳瀛就向中央政府反映易案,要求平反昭雪,今天惜無從知道吳所反映的具體內(nèi)容”——豁然開朗。

  同時在吳瀛日記中發(fā)現(xiàn)的,還有一封致當時的政務院副總理、原華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的信件抄錄內(nèi)容,因信的內(nèi)容與“致毛信”相關聯(lián),且部分字跡模糊難以辨認,在此從略。

  一個舊時代不了了之的荒唐案件,為什么要在新社會來“鳴冤”呢?吳瀛在他的遺著《故宮塵夢錄》中這樣坦露自己當時的心態(tài):“本來我早已料到,這一個冤獄若得伸張,非等待到另一個時代不可,我無論如何要出這口惡氣,為寅村、為自己頭上的白發(fā),為昭示后人,為我們受盡了無數(shù)的磨難才得以終于建立了‘故宮博物院’,為了這世上的公道。”

  因為易培基與毛澤東的師生關系,以及自己與毛澤東的交往,吳瀛對新生的人民政府滿懷希望。原來早在1919 年,時任北洋政府北京市政督辦署坐辦的吳瀛,曾接待了他早年在湖北方言學堂英文系的同班同學易培基。當時,易培基以湖南長沙師范教員的身份為總代表,學生毛澤東為學界代表,率領“驅(qū)逐湖南軍閥張敬堯赴京請愿團”赴京。吳瀛把他們安置在北長街的福佑寺內(nèi)。-毛澤東和易培基來北京后找到吳瀛,固然因為易培基和吳瀛是同班同學,然而更深一層關系是,湖南長沙師范另一位器重毛澤東的教師李青崖是吳瀛的姐夫。毛澤東進京驅(qū)張,李青崖、吳琴清夫婦是重要策劃人。

  其實,李石曾、易培基等人與共產(chǎn)黨、毛澤東的歷史關系也被認為是“故宮盜寶案”緣起和不了了之的深層原因之一。1917年,李石曾和蔡元培等人在北京建立了華法教育會和留法勤工儉學會;后又于1920年在北京創(chuàng)辦中法大學,在法國創(chuàng)辦里昂中法大學,幫助過很多留法學生包括后來的共產(chǎn)黨人。1926年,李石曾、易培基等人曾被段祺瑞執(zhí)政府以通共嫌疑通緝,盡管李石曾后來與吳稚暉、張靜江等國民黨元老完全倒向蔣介石、積極反共。而中共創(chuàng)辦人之一李大釗的女兒李星華與吳瀛長女吳珊是中法大學同班同學。李大釗遇害后,吳瀛曾允許李星華到自己家中避難,在“故宮盜寶案”調(diào)查中,吳瀛就此事接受過問詢。

  吳瀛寫信“告狀”后,董必武曾到上海找他見面了解此事。但馬衡雖“請冶秋轉(zhuǎn)達董老,請撥冗延見,以便面談,并希望以原書為示,俾可逐條答復”,卻一直沒有等到機會。

  “所謂‘易培基等侵占故宮古物案’從未開庭審理過,所謂的被告也從未到庭應訴過,更談不上獲罪。故從司法層面來說,解放后,被社會媒體和吳瀛本人大肆炒作的所謂‘易培基盜寶案’并未成案。吳先生卻拿著舊時代的一出鬧劇,讓‘另一個時代’的人民政府為其‘平反昭雪’,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馬思猛對吳瀛的 “出惡氣”之舉深不以為然。

  “事實上此案不但正式開庭審理,而且我祖父吳瀛還代替易培基上庭應訴、受盡屈辱。祖父同時也被告以妨害秘密罪,被迫離開故宮。此事好幾本書中均有記載,可以去查……當事人中易培基死,而我祖父顛沛流離幾成‘廢人’,實屬冤哉枉也!”吳歡如是說。

  新中國成立后馬衡在1948年12月13日起到1955年3月24日去世前兩天寫的日記中,除了上述對吳瀛“告狀”一事進行解釋和答復的片言只語外,沒有提到盜寶案半個字。

  1952年2月28日,在“三反”運動的洪流中,故宮停止開放,全體故宮工作人員到郊區(qū)公安干校集中學習、過關;5月22日,馬衡被通知不再擔任故宮博物院院長職務,此時干校只剩他一人沒過關,他被要求寫了很多交代材料,最后的一篇,是與“三反”運動毫不相干的——《我所知道的易培基盜寶嫌疑案》(這應該就是蔣竹如聽王季范說的那份“交代材料”了)。

  “在爺爺?shù)娜沼浿校瑳]有提到自己被免職,也沒有提到任何領導和組織的談話內(nèi)容。爺爺對新的‘故宮冤案’始終守口如瓶直至離開人間?!瘪R思猛說。

  1955年3月26日,馬衡因病辭世,遵照他的遺愿,家人把他畢生收藏的1.4萬余件(冊)文物捐獻給故宮博物院。同年,經(jīng)兒子吳祖光建議,吳瀛把自己多年精心收藏的241件文物捐給故宮。(完)

  補記

  天下事了猶未了

  何妨以不了了之

  就在本篇報道上半部分即將付印的時候,吳歡給記者打來電話。原來,吳歡把新發(fā)現(xiàn)的吳瀛日記中致毛澤東、董必武信件內(nèi)容等相關材料遞交給故宮博物院院長鄭欣淼。鄭欣淼很快給吳歡回信,肯定了吳瀛為故宮所做的歷史貢獻,并表示考慮根據(jù)新材料修改以前關于“故宮盜寶案”的文章。

  “易案肯定是冤案,易案也肯定有復雜的背景。我雖然寫了一篇文章,但仍苦于資料不足,尤其是缺少李石曾、吳稚暉等重要人物對此案的回憶、評說。尤其是抗戰(zhàn)勝利后,所有知情者都三緘其口,即使蔣政權(quán)到臺灣后,對此案仍長達數(shù)十年無人提及,似為忌諱,我至今不清楚其中原因。您所提供的景洲先生給毛主席、董必武的信件,我在寫文章時亦是窮搜不得,看后很有收獲。今后如有更多的新發(fā)現(xiàn),必要時我可考慮修改拙作?!编嵭理翟诮o吳歡的信中這樣表示。

  “世外人法無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猶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边@是四川成都寶光寺大雄寶殿上的一副對聯(lián)。吳歡很喜歡這副對聯(lián),曾經(jīng)引用此聯(lián)作為他一篇紀念父親吳祖光的文章的結(jié)尾,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多次提及。白云蒼狗,斗轉(zhuǎn)星移。往事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對馬、吳兩家后人和所有對“故宮盜寶案”感興趣的研究者和讀者來說,記者這篇報道就權(quán)當拋磚引玉吧。

  本報記者 盧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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