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商周古墓群案宣判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07-09-06
9月3日,河南省獲嘉縣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盜掘商周古墓群的主犯王福州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被處以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6月,王福州伙同牛小龍等6人先后9次在獲嘉縣的一些農(nóng)田中盜掘商周至漢代的古墓葬群。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處接到群眾舉報后,全力配合獲嘉警方迅速偵破此案,并將王福州等人抓獲歸案,追回被盜文物298件。經(jīng)鑒定,所追繳的298件被盜文物中有47件屬國家三級以上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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